教师队伍

【概述】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完善师德考核机制,开展以“我的教育理想”为主题的师德专项读书征文活动。修订完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意见,建立市校两级巡查制度,继续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教师有偿补课监督,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按学区分批组织“美丽乡村教师”“教书育人标兵”开展市级“师说讲堂”巡回宣讲,全年累计8场。挖掘身边先进典型,1人被评为省“最美特校教师”,3人被评为无锡市“最美教师”,1人被评为无锡市“三八红旗手”,3人被推荐为“感动无锡·奠基未来”候选人。首次实行新教师招录网上报名,继续提前招录优秀硕士研究生,全年公开招录新教师21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1人。继续实施义务教育新教师配备农村学校制度,新招录180名义务教育教师全部配备至农村学校。推进教师轮岗支教,选派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轮岗支教,选派农村初中教师到邻近小学轮岗支教,推进职业学校公共基础学科教师到普通中小学支教,全市全年轮岗支教教师68人。组织校长远程培训,开展《幸福教育的样子》校长读书活动,分期分批组织10名高中领导干部赴南通挂职学习,全市有486名学校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开展特级教师后备研修培训、学科带头人后备研修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新教师上岗培训,教师暑期校本培训,选派90名教师参加出国、国家级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为期两年的无锡市学科带头人后备研修班结业。推进名师培养工程,2人被评为无锡市名校长,6人被评为无锡市名教师,2人被评为省正高级教师,46人被推荐为无锡市学科带头人,7人被推荐为无锡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建成省职教名师工作室2个、无锡市职教名师工作室1个、宜兴市职教名师工作室10个。至年底,全市有教职工1.28万人。其中,专职任课教师10392人,教授级(正高级)教师4人、高级教师2295人、中级教师4742人。

 

【首届“美丽乡村教师”评选】 为展示教师队伍良好职业形象和崇高师德风貌,宣传乡村教师感人事迹和典型经验,鼓励教师扎根乡村,7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宜兴市首届“美丽乡村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启动“美丽乡村教师”海选活动。该活动参评对象为全市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宜城、丁蜀、张渚、官林、和桥等镇区学校教师和2014年“教书育人十大标兵”除外),采用学校民主推荐、学区择优选拔和市内投票宣讲三级评选方式。8月,经学校民主推荐、学区择优选拔产生候选人20人。同月,候选人进行现场事迹宣讲,接受现场投票。9月,潘汉年小学李爱红、茗岭小学杨建明等10人被表彰为宜兴市首届“美丽乡村教师”,湖氵父 实验小学邵颖、新街小学刘红珍等10人被表彰为宜兴市首届“美丽乡村教师”提名奖。


 

【教师队伍管理】 3月,出台《宜兴市骨干教师动态管理意见》,坚持周期考核(三年一周期)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实行骨干教师分类、分级管理考核。6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学校内设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明确学校领导任职年龄、任职年限,加强领导干部管理考核,加强退职人员管理。同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严格城乡教师流动条件、流动程序,延长新教师农村学校服务年限(将原新招录教师工作不满3周年不得向城区学校流动,调整为不满3周年不得由农村学校向镇区学校流动、不满5周年不得向城区学校流动),全市全年教育系统规范流动教师206人。10月,出台《宜兴市教师校本研修指导意见》,落实学校校本研修主体地位,发挥教师校本研修主体作用,明确校本研修形式内容,规范校本研究工作。11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通知》,规范教职工病假、事假、产假、婚丧假等请假权限、审批要求及待遇规定,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权利。12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评教与家长评教工作的通知》,推进以师德(包括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廉洁自律)、师能(包括课堂教学、教学常规、德育渗透、教学质量)为评价内容的学生评教与家长评教工作。

(王伟平) 

编辑 王雅


回到目录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