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优抚

【概述】 贯彻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全年发放救济金、抚恤经费3599万元。全市有民政部确定、认可的优抚对象6162人。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评残、调残、换证以及审核带病回乡33件。推进“优抚之家”建设,调研 “优抚之家”活动情况,按照“有场地、有管理员、有活动、有图片、有台账”规范全市“优抚之家”建设,全市“优抚之家”新增8个,累计18个。2015年是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根据政策对四类对象(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发放纪念章23枚、慰问金21万元。

 

【定期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 根据上级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的相关规定,1月起,调整全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由每人每月2685元提高到2963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复员军人由每人每月2237元提高到2469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由每人每月2013元提高到2222元,“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48元提高至494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从1.69万元提高到1.78万元,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等对象的抚恤生活补助标准都相应提高。

 

【退役转业妥善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省民政厅的有关精神,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接收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463人(含2名异地入伍士兵),发放461人一次性经济补助2117.18万元。开展冬季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共260课时,参训学员391人全部结业获证。组织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有350多名退役士兵参加, 80个企业提供近千个岗位,近200人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接收2015年春季转业士官8人,其中服役满12年6人、服役满16年1人、因战致残七级1人。根据“统一考试、积分选岗”的安置方案,选择自谋职业货币安置1人,选择岗位安置7人。年内接收秋季退役义务兵354人。

(马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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