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概述】 全年起草、审核、修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向无锡市政府和宜兴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审核修改其他政府文件71件;完成上级立法征求意见8件;备案并通过审查镇(街道)、部门上报规范性文件3件。全年处理行政执法投诉3件。集中检查、评查和考核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示范点创建等工作。组织全市215名新领证执法人员和350名执法机构、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执法培训。按照《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登记40个行政执法单位4300余张行政执法证件。配合做好市各部门行政权力梳理后的审核工作,确保市政府权力清单合法、规范。全年收到复议申请13件,办结13件,其中作出维持决定5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不予受理2件、驳回复议申请2件、以告知的形式作出答复的3件,处置行政复议诉求近20件。开展信访复查和民商仲裁工作,全年办理信访复查3件、仲裁案件19件,涉及工业品买卖、建设工程设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的合同纠纷。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全年办理15件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及应诉工作。完成市领导交办的政府合同、协议、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重大事项法制审查60多件。根据省政府法制办《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意见》要求,改革年度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工作,调整考核标准、简化考核办法,不搞联合检查并建立考核反馈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评选示范单位的依据。7月,在全省法制工作会议上,市法制办作为县级市代表作交流发言。11月,省法制办在宜兴召开全省县级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全省100多位法制办主任在市法制办现场观摩学习,在会上,市法制办以“拓展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作交流发言。年内,市法制办被评为全省法制工作先进、全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点单位,无锡对宜兴市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满分,位列无锡第一。

 

【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审查】 市法制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增聘23名北京、上海、苏州、南京、无锡以及宜兴当地在律师、仲裁、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士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总数扩大到30名。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按照《宜兴市政府合同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加大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民事、经济协议或合同、行政机关重大涉法事项的法制审查力度。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审查《云湖景区投资养老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合同》《关于加快实施中交地产有限公司在宜兴湖氵父 镇开发阳羡湖旅游度假小镇项目的备忘录》及港华燃气专营相关事宜等政府合同30余件,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市住房局《宜北路综合楼解危实施方案》《宜北路综合楼建设方及施工方情况说明》,市粮食局《宜兴市屺亭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市城管局《关于建立违法停车处罚协作机制的协调会议纪要》等部门重大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书面法制审查意见,防范政府在重大决策上的法律和财政风险。

(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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