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机制

【概述】 深化生态保护制度改革,创新环保工作机制,提升环境制度化管理水平。落实环境审批准入机制,加强污染源头控制,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完善生态红线保护机制,准确定位红线区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线。加快污染源管理机制改革,探索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网格化管理等制度的有机结合和深度融合。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优化环保服务机制,对上争取到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5486.4余万元。继续强化环境信用评价和环保污染责任保险机制,在867个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业中评出绿色(很好)企业53个、蓝色(好)企业787个、黄色(一般)企业15个、红色(差)企业7个、黑色(很差)企业5个,完成250个企业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工作。


 

【生态管理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强化生态规划的刚性,发挥生态红线对全市生态环境的保障和调控作用,根据宜兴生态红线区域分布情况,市政府制订出台《宜兴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宜兴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宜兴市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评估考核细则》,为全市开展生态红线保护工作提供政策保障。编制宜兴市“十三五”生态保护规划,强化生态红线管理考核机制,为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留足生态空间。完成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工程建设,在全市建设85个监控点,在秸秆禁烧监控工作中发挥了作用。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依法严守环保准入门槛,强化污染的源头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项目的评审工作。推进治污减排工程,加强污染企业的治污监督和规范管理,以法治环保助推经济转型,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力促经济结构优化。

 

【污染源管理机制改革步伐加快】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按照“精简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发挥市场作用”的原则,探索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和网格化管理等制度的有机结合和深度融合,开启“一证式管理”模式。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打通该制度和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排污收费等制度的连接,发挥其核心作用。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衔接,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推动企业主动承担守法主体责任,从被动治理转变为主动防范。

 

【“河长制”管理有序推进】 坚持把深入开展“河长制”*管理工作作为改善太湖水质的重要途径、集中力量攻克治理太湖瓶颈的抓手和调动“河长”治河和管河积极性的手段。延伸“河长制”管理工作范围,加强对镇村级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河道水质及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其中:官林镇对南新河、大埝河进行生态清淤、生态护坡的整治,总投资超300万元;周铁镇实施河道清淤工程,清淤河道3条、土方2.5万立方米,开展竺山圩洪河渔村改造及河边村庄整治等工程,总投资约325万元。全市32条(35个断面)市级河道、30条(30个断面)镇级河道纳入年度“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65个考核河道断面,Ⅱ类、Ⅲ类水质断面分别为7个、16个,占比分别为10.77%、24.62%。相比上年,6个市级河道断面水质提升,镇级河道优于Ⅳ类水质的断面占比达80%。

(吴笛 林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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