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概况】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基本任务,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全年批准逮捕528件、622人,提起公诉1602件、1938人。其中,起诉杀人、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案件98件、125人,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爆炸、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05件、505人,起诉传播淫秽信息、制售假药劣药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0件、19人,起诉组织领导传销犯罪3件、4人,依法办理暴力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2件。全年查办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6件、17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6人,腐蚀围猎干部行贿案件1件、1人。分析职务犯罪发案情况,深度挖掘犯罪原因,向12个部门提交健全机制检察建议和防控风险报告,向100余个企业发放《行贿风险告知书》。探索廉政教育新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文化节、预防文化进乡村等活动。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7件(其中二审联办案件7件),提请抗诉1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执行和解、督促起诉15件。依法检查入监入所人员4922人、出监出所人员5853人,监察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381人,提出不予、暂缓减刑、假释、监外执行70人。在全省率先与省、无锡市检察院联网,便利群众通过视频远程反映问题,全年受理群众信访163件,办理省委巡视组移送信访案件6件,全年未有涉检进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刑事申诉引入法律援助】 1月,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制订出台《关于刑事申诉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将法律援助引入刑事申诉处理工作,保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制度》明确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检察机关在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时,须主动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被羁押申诉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后,可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检察机关收到法律援助申请表后,在24小时内将法律援助函和申请表转交至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人,协助向市法援中心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书通过审核后,法援律师依法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制度》明确申请该类法律援助的范围:刑事申诉人没有委托律师,但明确要求委托律师却有经济困难的;刑事申诉人为未成年人;刑事申诉人为盲、聋、哑人等多种情形。至年底,办理该类案件3件,当事人均息访息诉。

 

【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立】 3月,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决定和上级检察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全市国有资产、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的保护,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国土局、环保局、国资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成立公益诉讼联络室,为全市开展公益诉讼搭建法制平台。《意见》共10条,对公益诉讼的内涵范围、启动程序、协调机制、宣讲责任、监督制约作了详细说明。至年底,市人民检察院对6起污染环境案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采取先行介入环保执法、公安侦查、取证固证、损失评估等措施,并以公诉机关和公益诉讼主体身份对2起违法处理危险废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中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15个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民行检察联络员工作细则》出台】 5月,为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来源,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联络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从全市各律师事务所、镇(园区)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中,择优选聘政治素质过硬、作风正派、热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且熟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具有较强民事行政法律工作能力的人员,向检察机关提供法院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违法及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监督线索;收集辖区内民事行政案件申请监督案件的信息,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监督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监督;协助开展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民行检察工作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监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对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至年底,聘请联络员65人,提供案件监督线索10余条,提出建议和意见30余条。

 

【《企业行贿风险告知书》编发】 8月,针对近年职务犯罪办理中发现因“官商勾结”给企业发展带来危害等问题,为杜绝职务犯罪发生,服务企业经营健康发展,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首创向企业编发《企业行贿风险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集国家的反腐败政策、行贿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于一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企业行贿犯罪。《告知书》主要包括:告知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行为信息将全部录入全国联网的行贿犯罪档案库;告知行贿犯罪等信息一经录入不得修改、删除,可查询期限为10年;告知行贿犯罪记录将限制或禁止单位或个人的投标、融资等活动,失去相应的市场准入资格资质;告知单位、企业所属员工个人触犯行贿罪的,其个人行贿犯罪行为信息不受其个人去向或身份变化影响;告知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将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告知书》还摘录现行刑法有关行贿罪的规定,并附有告知书送达回执,要求企业在收到告知书后给予反馈,督促企业重视风险提示内容。至年底,向企业发放《告知书》1000余份。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平台开通】 5月,针对近年行贿犯罪查询量高居不下,且呈逐年上升的态势,全省检察机关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平台。平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属于社会诚信体系的组成部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在参与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时可能会被有关主管部门或招标方作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该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收集了1997年10月1日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四种犯罪信息。开通当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宜兴行贿档案查询QQ群向企业宣传介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预约、送达方式方法,解答相关问题,保障相关企业申请成功。市检察院预防部门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防止违规和冒名申请,最大限度降低企业信息泄露风险。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发送申请通过的短信通知,企业凭短信中的密码即可通过网络在自己的计算机上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平台的开通为申请人减少了来回奔波,节约了纸质申请材料,节省了查询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至年底,接受并办理网上申请5800余起。

 

【轻微刑事案件施行快速办理程序】 8月,为适应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人民法院、司法局制订出台《宜兴市开展刑事案件简案快办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危险驾驶、容留他人吸毒等占刑事案件总量46%的轻微刑事案件试行快速办理程序,9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规定,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者辩护人认为案件符合简案快办办理条件,可建议检察机关适用简案快办办理。对于适用简案快办办理的案件,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案件的当日将案件移送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的阅卷、告知权利义务及讯问工作,8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审判阶段,适用简案快办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受理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该程序实施后,检察环节案均节约4天,全年人均办案148件。至年底,依法快速办理刑事案件712件、713人,审结率、定性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小官大贪”专项预防活动启动】 2013—2015年,市人民检察院查处公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6件、66人,其中副科级(不含)以下42件、52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75%和涉案人数的79%,暴露出小官大贪频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受贿贪污挪用突出、发案环节领域集中等问题。2015年9月,为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小官大贪”专项预防活动。该活动以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机制为主导,结合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协同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过开展预防走访、廉政座谈、风险点和线索排查、制度审查与完善等活动,促进重点单位、部门建立健全预防机制,从最直接、最微小的权力开始预防,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民生领域以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至年底,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公务员上法制课30场(次),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

 

【“护苗2015·E路同行”网络文化节推出七项活动】 7—11月,市人民检察院举办首届宜兴“护苗2015·E路同行”网络文化节,宜兴网、宜兴陶都传媒网、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配合参与。文化节包括知名版主网友“走近检察感受互联网+未检”体验、“营造绿色网络·助飞青春梦想”网络关爱青少年倡议书签名、“我网我梦——网络法治夏令营”、“e路畅行·法治先行”未成年人网络自护教育宣讲、“让法治在心中萌芽”青少年犯罪情景剧评奖、“选择你的新闻态度·感知你的新闻力量”网评征文、“感受你所不知道的未检”微访谈七项活动。活动期间,收到网络关爱青少年倡议书签名800余个;举办网络自护教育宣讲6场(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法制教育专题片《擦亮迷蒙的双眼——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必读》点击播放3000余人次;收到法制教育专题片观后感文章500余篇,评出一、二、三等奖100余个。

(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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