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概况】 全年受理案件2.71万件(其中旧存4115件),结案2.14万件,诉讼标的额21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2%、12.6%和37.6%,受理数和结案数均创历史最高纪录。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1671件,结案1532件,判处罪犯1779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5%、8.6%和5%,其中“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案件312件(404人)、危险驾驶案件476件(476人)、职务犯罪案件13件(13人)、涉毒案件218件(222人)。受理民商事案件1.59万件,结案1.26万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2.3%和9.6%;调解、撤诉民事案件6636件,调撤率52.9%。受理行政案件95件,结案61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11.1%和56.4%。受理执行案件9376件,执结7049件,结案标的额62.7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3%、24.1%和5.9%。优化金融发展环境,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出台《关于坚持法治思维方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意见》,审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932件,比上年增长41.2%;结案标的额42.5亿元,比上年增长33.6%;执结金融债权案件628件、标的额21.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6%和47.4%。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隐匿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委托公安机关扣留被执行人66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2件、2人。健全完善网上查控系统,网上集中查询财产信息4285次,冻结银行存款1.7亿元,查控房产5000套、土地1500宗、车辆2500辆。审结涉民生案件2137人、结案标的额2.3亿元,执结涉民生案件1702件、结案标的额7291.6万元,全年为2000余名工人追回工资款4082.6万元。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两法庭试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方案》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市人民法院分别于2014年10月和2015年4月在和桥人民法庭和张渚人民法庭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法庭按照“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1+1+1”组合模式组建审判管理团队,探索实现审判资源优化改革和审判管理监督权责分离等司法改革重要目标,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在该团队中,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审理案件,作出裁判,并对案件负责,实行“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以前由主审法官草拟的判决书交由法官助理草拟,主审法官只需要对成文的判决书进行审核,减少审案时间,提升案件审理效率;法官助理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从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有关资料和庭审材料、调查取证、委托鉴定、协助法官调解、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性工作;书记员从事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司法统计、接待来访、处理来信等工作。各主审法官每月办案量从18—20件上升至30余件,工作量增加50%。至2015年底,和桥人民法庭全年审结案件1161件,张渚人民法庭全年审结案件916件,分别比上年增长22.1%和4%,案件调撤率分别比上年提升19.5%和6%。

 

【立案登记制改革】 5月,根据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立案登记制包括:对所有符合法律条件的案件予以当场登记立案;材料不齐全的案件,一次性全面告知当事人补齐材料后立即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加强立案监督,强化责任追究。登记制实施后,离婚、追款等市民关心的案件,均可当场立案。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立案登记制的适用范围为法院主管的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并不包括破产申请、强制清算以及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至年底,收案数量比上年增长21.6%,其中行政案件比上年增长258%。

 

【“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六项机制取得重大进展】 2013年6月宜兴召开预防和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后,市人民法院推出协作联动机制、失信曝光机制、案件移送机制、集中查控机制、司法网拍机制和悬赏执行机制,全力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2015年8月,市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开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进展。至8月,累计委托公安机关拘留被执行人66人、限制被执行人出境150人;通过电子屏、官方微博、报纸等平台集中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并限制高消费1.3万余人次(其中录入最高法院失信名单库1.18万余人),集中曝光“老赖”252人,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321件,到位金额1850.5万元,达成和解257件,和解金额3.25亿元;累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27件,移送后主动履行完毕2件,达成和解2件,其余23件中提起公诉2件、判决1件、刑事立案6件、进入刑事侦查程序14件,刑事拘留5人,上网追逃2人;累计查询银行1.56万余人次、查询房产6391人次、查询车辆7271人次、查询证券5878人次、查询公积金3274人次;推出宜兴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累计上传拍品439件,成交金额6.45亿元,拍卖成交率达47.8%,发放网拍贷款15次,发放贷款2543万元;开展“悬赏执行”专项行动,在城区繁华路段的28块电子屏集中公布24名被执行人悬赏执行公告。

 

【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站进驻法院】 12月,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共同设立的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站进驻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站实行轮班轮岗制度,工作日全天安排公益律师在岗值班,为来访来诉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写、诉讼引导等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并协助法院做好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至年底,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站累计提供咨询79人次。

 

【全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判决】 2014年4月起,褚某经营的纺织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184名职工工资款338万余元。同年9月,职工向市人社局投诉,市人社局核实后,对该公司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行为予以立案,并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前将上述拖欠职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该公司在指令书限定的时间内仅转账支付工资款30万元。同年10—11月期间,该公司先后收到货款100余万元,但被告人褚某未将此货款优先支付职工工资,而是用于支付公司日常开支、偿还借款等,并将其中15万余元现金存在自己家中。2015年7月,市人民法院公开判决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经审理认定,该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被告人褚某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纺织公司、褚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判处纺织公司罚金20万元,判处褚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案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全市首例网络域名纠纷案审结】 2008年,被告晓华(化名)担任宜兴德精公司总经理期间,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德精公司授权被告在北京万网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域名www.doprecision.cn,注册费用由德精公司支付,并在该域名下建立德精公司的网站及邮箱。2014年9月,晓华与德精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自己创办公司,并将域名解析到自己公司的网站上,导致德精公司的网站和邮箱均无法使用。2015年3月,德精公司以晓华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将域名注册在自己名下并恶意解析到自己公司名下,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为由,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为晓华注册域名的行为应当认定是其履行德精公司总经理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由此注册的域名应归德精公司所有,判决域名归德精公司所有,晓华立即停止使用域名。

 

【金融破产案件依法审理】 关注全市经济发展态势,出台《关于坚持法治思维方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意见》,专题调研金融案件审理及企业涉诉情况,加快推进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坚持涉诉困难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工作机制,新收江苏天地龙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天乾科技有限公司等破产清算重整案件30件,比上年增长114%,接受债权申报162.2亿元,其中金融债权114.1亿元。依法审结涉案金额达7.2亿元的江苏华证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普通破产债权人清偿比例达11.53%,清偿率创近年同类案件新高。

(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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