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概述】 全年办理社保扩面参保1.23万人,完成市定目标的102.5%;净增缴费5052人,完成市定目标任务的101%;新增企业参保率达100%。至年底,全市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医保参保人数分别为33.73万人、47.87万人、11.9万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27万人、25.71万人、24.35万人。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39.29万人,领取养老金的22.9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99.9%。全年征缴社会保险费45.67亿元,其中事业养老保险0.91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4.18亿元、失业保险1.74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4.03亿元、工伤保险1.29亿元、生育保险0.41亿元,基金收缴率达98.5%。全年支出各项基金40.16亿元,其中事业养老保险1.15亿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1.93亿元、失业保险1.04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1.65亿元、工伤保险1.1亿元、生育保险0.62亿元,累计结余74.59亿元。做好新一轮增补职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工作,审核准入医保定点180个。根据《宜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取消职工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内补充医保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发基数,全市退休人员年人均增加150多元。实行失地农民参保政策,全年有新失地农民参保250人,其中享受养老补助金的146人、33.71万元;转居民养老保险的17人,代缴居民养老保险的5人,二项转移95.1万元。年内,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变征缴到账模式,全市4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缴由原来的视同到账调整为按实到账,使缴费和享受待遇更好地结合起来。拓宽便民服务渠道,建立“网上社保”系统,实现社保基数申报、缴费查询等功能。改版升级“宜兴人社”公共微信平台,实现实时查询。

 

【社会保障卡发放100万张】 为确保全市社会保障卡发放有序开展,年初,市人社局提前谋划,成立发卡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利用媒体宣传社保卡发放流程、用途和使用方法等。在全市各镇(园区、街道)人社所设立社保卡服务窗口,培训全体经办人员。对丁蜀镇参保人员和全市学生进行试点先行发放21万张,进行现场激活和使用方法演示。通过试点发放,掌握社保卡各项功能使用情况,补充完善基础信息。此后进行批量发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由各镇(街道、园区)通过村(社区)组织发放;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发放。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实行签字负责制,责任到人。同步推进用卡管理服务,43台人社公共服务一体机在18个镇(园区、街道)人社所、1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市人社局综合服务窗口、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安装调试到位,方便群众使用社保卡查询相关信息等。全年共发放社会保障卡100万张。

 

【社保待遇持续调整】 对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8.1万名企业人员调整养老金,增资后人均月养老金达2101.37元,人均月增资211.44元。调整2662名事业退休人员、15名事业离休人员,112名企业离休人员、1476名事改企人员待遇,补发自2014年10月起的1360万元。调整提高各类特殊群体的相关待遇,包括:135位离休人员及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每年增发1—2月基本工资待遇和特需费参观费;515名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年度困难生活补贴和春节慰问金;102名企业退休的抗美援朝复员战士2014下半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度生活困难补贴;3931名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1月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8元,每人每月增加20元,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已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手续的人员,全市共调整22.87万名老年居民的基础养老金。

 

【生育保障待遇调整】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1月,全市实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新规实施后,保险覆盖面扩大,统一了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育龄女职工及灵活就业女性育龄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年度内净增参保人数报表数为3516人(实际扩面6000人),人均生育保险待遇提高约3000元。医疗待遇更惠民,实行设区的市级统筹,明确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可享受包括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内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有保障,明确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具体为: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趋完善】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1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整合,筹资标准为每人(在校学生除外)580元。门诊结报实行统筹模式,补偿标准为参保对象在宜兴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时可报费用的40%,单次补偿限额为32元,每人每年可累计最高补偿350元。住院最低补偿为50元,参保对象住院医疗总费用只需达到相应起付线即可报销。城乡困难群体因病住院除正常结报外,还可享受卫生、民政部门规定的二次补助。覆盖面遍及宜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宜兴市户籍居民以及外市户籍的在校学生,参保率达99.2%。全年门诊医疗结算124.8万人次、1.42亿元,统筹基金支付2575.81万元;住院医疗结算9.13万人次、6.71亿元,统筹基金支付2.8亿元,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结报率61.8%;救助金支出1902.89万元;全年对因发生急病、重病、大病而费用多、压力重的参保者进行二次补助707人、602.93万元,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9月,出台《宜兴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普通居民年筹资标准提高每人至680元,属地管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300元,其他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年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320元。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也从18万元提高至20万元。

(蒋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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